东艺术学院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一、 学生必须在制定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 实验前必须热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
三、 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补做。无故不能参加实验,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
四、 实验准备就绪后,需经指导老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五、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
六、 实验室要切实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带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 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八、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老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 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