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防火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
二. 实验室负责人上课前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 实验室的钥匙借用应登记,一旦丢失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 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
五. 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
六. 对电器电锯等危险品要指定专人操作。对实验使用的材料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材料及时退库。
七.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
八. 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