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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学科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职业教育学院

学科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

 

培养和选拔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学校提出的加快“学科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注重教育教学实绩;        

(三)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选指标: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要求,针对重点专业方向确定指标。

三、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必须是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在职教师,能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

1. 能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教育教学方针政策。

2.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 能从学校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安排,支持学校工作。

(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四)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五)根据我院实际和教师现状,院级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教10年以上。 

(六)学历要求: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分别应具备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与申报。

教师依据条件主动申报。

(二)考察与推荐。

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表现、教学业务、实绩实效等方面综合考察,确定推荐人选。 

(三)考核与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考核,择优确定人员。 

五、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采取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层层负责,做到个人努力与组织培养相结合,就地培养与外出考察相结合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由院长主管并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主要途径: 

1. 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学院给予更多的机会,参加各类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教学能力。 

2. 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比赛活动。多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比赛,努力研究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艺术,打造金师金课。组织举办“骨干教师观摩课”、学科带头人指导等活动,多渠道提高我院学科带头人的课堂教学能力和知名度。 

3. 做好重点帮扶与查漏补缺工作。建立学科带头人个人成长档案,及时记录和反馈教学业绩、教科研情况及各种荣誉。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进行重点帮扶,促使均衡发展,早日成才。 

六、学科带头人的奖励

(一)奖励原则:

对于学科带头人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向,激励的重点在提高和改善教学,教科研条件,创设提高、拔尖的环境,以促使学科带头人再创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二)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凡被评上学科带头人的,授予“职业教育学院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2. 为鼓励广大教师争当学科带头人,学校的各类评优晋级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都给与一定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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