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条例
为加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艺术学院学生手册》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加强民族团结,培养良好的品德修养,规范文明言行,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尊重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禁止以民族界限拉帮结伙打压他人;不得因某个(些)人或某件事情而侮辱、诋毁有关的民族、宗教或地域。
3.严禁打架斗殴,禁止收藏、携带、使用各类器械和管制刀具。
4.不得在校内外聚众酗酒,不准在禁烟区内吸烟。
5.不得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不得夜不归宿,特殊情况要向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家长和专业老师的同意。
6.学生上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严禁发布、转载对党、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不当言论、消息和文章等。严格禁止在校外通宵上网。在校外通宵上网,不仅违反校纪,同时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荒废自己的学业。
7.熄灯睡后不可打闹和大声喧哗;学生宿舍内不允许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8.不允许翻墙或翻越护栏出入校园;校园大门关闭后,如须离开校园须经辅导员同意,晚归的学生须在公寓值班室履行晚归签到手续。
9.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尤其是在不能按时返校或需要离开学校时必须向辅导员请假。
10.全体学生都应树立校园安全责任意识,如发现有打架斗殴现象、或有引发矛盾激化的苗头,都应立即向辅导员或学校老师报告,并在确保个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劝解和救治伤员工作。
11、不得在校园内驾乘或骑乘一切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在校内外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12、妥善保管个人证件、现金、信用卡、贵重物品,防止被盗窃养成人离门锁的习惯。
13、遵纪守法,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远离“黄、赌、毒”等危害个人人身安全的不良习惯,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14、在宿舍内文明用电,严禁出现使用违章大功率电器、私扯电线、插排等可能造成潜在火灾的行为,注重消防安全。
15、提高警惕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严防网络诈骗、传销等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将依照《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