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教务教学相关规定
一、专业课重修规定
重修: 必修课旷考或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选修课旷考或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按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其他课程: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重修相应课程。同一课程可以多次重修,每次重修需按照学分学费标准缴纳课程重修费用。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二、专业课课程结课要求
课程考核(含实践环节)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阶段测验、期中考核、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和考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当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在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或不合格:
(一)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三)抄袭他人作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四)阶段测验或期中考核违纪者。
学生对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有异议的,可以按本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凡学校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一般采用百分计分制,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不及格为不合格程考试(含实践环节),按下列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一)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部分课程可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分制记分(合格或不合格)。
(二)学生因公、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课程成绩记为“缓考”。
(三)补考课程的课程成绩及格记为“60分”,不及格按实际分数。
(四)重修的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据实记载,备注为“重修”。
(五)缺考的课程成绩按零分统计,备注为“缺考”。
(六)期中考核或期末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按零分统计。
(七)考试前未履行学期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八)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学生若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以按本规定第五十七条提出复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统一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缓考不及格的课程、缺考课程和期中考核或期末考试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
学生重修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籍证明,成绩单开具流程
学籍证明,与本人成绩开具流程,学生本人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到各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学籍证明或成绩单开具,需盖上二级学院的公章,然后携带证件,去办公楼教务处,审查与盖章方可生效。
如果学生本人开具成绩单,有其他事由,需要学生本人去办公楼教务处打印,盖章方可生效
四、临时考试证明申办流程
学生本人因个人原因,身份证或者学生证丢失,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方可去二级学院教务科,申请办理临时考试证明,该证明需携带二级学院教务科公章,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五、休学办理程序
办理休学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教科研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学生要提供书面的休学申请,详细说明休学原因。
(三)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证明学生和家长在同一户口)。
(五)如果学生因病休学,需提供病例
注:
学生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可以申请休学,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病需停课治疗(或疗养)时间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内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六周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予休学的。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总时间计入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照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休学退课。
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不迁出学校,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学校不承担学生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并回家疗养;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六、退学办理程序
办理退学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退学申请审批表》,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教科研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学生要提供书面的退学申请,详细说明退学原因。
(三)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证明学生和家长在同一户口)。
(五)上交学生证和校徽。
各二级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交教务科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审核退学材料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退学红头文件发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教科研主任签字收退学文件并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在收到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领取退学文件时同时领取《离校通知单》)。
红头文件一式三份,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由学生本人签收并存教科研办公室,一份发给学生本人。
注: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校际交流学习逾期未归者。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报告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批准。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七、复学办理程序
办理复学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复学申请审批表》,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教科研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学生要提供书面的复学申请,详细说明复学原因。
(三)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证明学生和家长在同一户口)。
(五)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六)复学的学生依其学业状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针对复学后仍在原年级就读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提供相关详细说明,并需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注:
学生休学期满,于开学后第一周内持休学证明和有关证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取消其注册,复学资格。
复学的学生依其学业状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果复学时原专业撤销,学生可申请修读相近专业。
学生复学后如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如遇学费标准变化时,按照新的标准缴纳或补足学费。
新生和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以下附件是各种申请表格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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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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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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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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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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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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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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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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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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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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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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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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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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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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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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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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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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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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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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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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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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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保健科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入学。
3、复学的学生依其学业状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果复学时原专业撤销,学生可申请修读相近专业。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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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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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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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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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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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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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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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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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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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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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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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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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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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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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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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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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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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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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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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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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缴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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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证、校徽;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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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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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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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2、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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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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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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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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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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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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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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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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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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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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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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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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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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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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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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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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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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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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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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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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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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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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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2、院长签字处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学 籍 证 明
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系职业教育学院XXXX专业XXX级学生。普通全日制XX科学生,学制X年,学号XXXXXX。
特此证明。
职业教育学院(章) 山东艺术学院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东艺术学院技能类专业学生考试(作业)成绩分析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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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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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级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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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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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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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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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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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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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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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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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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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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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析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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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区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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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山东艺术学院教务处制(可加附页,交教学单位存档)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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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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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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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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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考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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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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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在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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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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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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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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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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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院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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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意见
院(部)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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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送交开课院(部)教务员留存,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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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以复印) 教务处制
补考成绩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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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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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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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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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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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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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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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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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试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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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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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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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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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补考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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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课程: 补考课程所在学期: 补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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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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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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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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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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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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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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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人数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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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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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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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可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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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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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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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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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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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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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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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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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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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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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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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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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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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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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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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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