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关于统计科研工作量统计上报工作流程
为完善本院的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防止漏报、瞒报、虚报和误报,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一)科研工作量统计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获奖成果、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等。
(二)各类科研业绩的分级和分值标准严格依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山艺院字〔2018〕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本院成立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科长、科研秘书及具体统计人员。
(二)本院严格依照2018版的《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对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及时与科研处沟通咨询。
(三)每年年底前(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安排),经培训的统计人员依照《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的规定格式负责统计、赋分、核算并汇总本院教职工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同时统计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自查自审自纠,及时纠正错误,确保各项业绩和工作量统计规范、无误。
(四)交予本院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负责人审定。
(五)由本院科研秘书将经审定的科研工作量核定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科研处,供科研处复核,作为科研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1:职教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2:职业教育学院论文期刊统计表
流程图:
成立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对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对本院教职工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统计、赋分、核算并汇总——统计小组自查自审自纠——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负责审定——按规定时间上报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