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科研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学校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科研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科研档案是指在科研研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科研工作从立项申请、批复到结题全流程的各个环节、具有保存价值的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在于科研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在进行项目检查、督导和鉴定(验收)时,应先期或同步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情况。
四、科研档案实行集中院、系二级管理,应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组)负责提供,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汇总与整理,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按归档要求,完成档案归档手续后,可办理结题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五、科研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科技档案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编制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并应建立起科研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开展科研档案编研工作,以满足学校和社会对科研档案的利用需求。
六、专利科技文件材料是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属职务发明的专利,归档按如下要求办理:专利申请受理书、专利证书的原件以及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说明书及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全套技术文件材料。
七、科研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
(二)归档文件材料的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将电子版提交教务科,将纸质版上交各系。纸质版应使用A4纸,四号宋体字。注意左边留有3厘米的装订距离。
八、本院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科研档案的安全。
流程图: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组)负责提供科研文件原件——专人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汇总与整理——完成档案归档手续——编制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