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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产管理、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职业教育学院公共财产管理、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共财产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产,达到物尽其用,降低损耗,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附《设备购置申请表》)、检査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资产管理人员申请、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

二、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一)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科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附《固定场所财产配置表》)

(二项目包括:各科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实验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统一音源、投影设备讲桌、课桌、椅(凳)、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三、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第一责任人是辅导员和班主任,第二责任人班长。

各科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科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科室主任。

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共同负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办公室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使用人更换等项工作。

四、公共财产管理措施

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办公室负责统一监管。

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办公室清点班级财产,填写《固定场所财产配置表》,辅导员和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签字认可,再交由班长负责管理。综合办公室备份并学期未进行检查。

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三)处室、科室、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学期末检查一次,填写《固定场所财产配置表》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填写《公共财产外借申请表》,经本院分管院长领导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归还时领借人签字,过期不还予以相应处罚。

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由借用人填写《公共财产内部借用申请表》,经本院分管院长领导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归还时领借人签字,过期不还予以相应处罚。

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先填写《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由院长审批签字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维修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先去综合办公室填写《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院长签字,交由办公室负责维修。

2、维修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先填写《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再由办公室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交款后,持《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和收款收据到办公室更换或维修。

五、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办公室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办公室所发《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办公室将督促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

各科室财产、教师办公室财产、各专用教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学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71日

 

附件1:多媒体(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多媒体教室使用流程.docx 

附件2:公共财产内部借用申请表 附件2公共财产内部借用申请表.docx

附件3:公共财产外借申请表 附件3公共财产外借申请表.docx

附件4: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 附件4公共设备维修申请表.docx

附件5:固定场所财产配置表 附件5固定场所财产配置表.docx

附件6:设备购置申请表 附件6设备购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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