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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行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职业教育学院行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职业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学院采取年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安排的方法,明确全院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各科室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分工落实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人和完成任务的时间及要求。并抓好检查考核,确保如期按质完成。
     2.对院务会议明确的任务,各科室要求及时布置交办的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完成办理的结果。
     3.在接受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交办、委托的工作时,发现超出职责范围或虽属职责范围但难以落实的,应及时向交办人、委托人说明情况。因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意见办事而发生差错的,由上级负责;因未及时请示报告或个人失职、失误而发生差错的,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全体教职员工应按各自的职责和程序独立开展工作,并对本职工作负责,不得推诿扯皮。其它人员一般不得包办代替或干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按交办人的要求做好工作,并对所代办的工作负责。
     二、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效率,做到日清周结,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来院办理公务的,实行“首问负责制”。要热情接待,并尽可能地一次性帮助解决问题,需要经几个科室办的,在本科室工作办结后,要主动帮助引路;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因故不能一次办结的,要说明情况,并另约定办理的时间。
     3.因特殊情况出发到外地,要及时告知并获其科室和学院负责人批准。
     4.因病或私事不能上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各科室遇有重要问题应先在本科室、单位研究解决,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处理,不得搞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确需直接向院长请示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所请示的情况。
     2.向领导请示工作,必须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措施,涉及到几个科室的事项,应先由主办科室征求其它有关科室的意见后,一并汇报。
     3.凡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会议精神、会办形成的纪要,院长、书记作出的批示,交办的事项,都要认真落实。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对执行不力的,要追查原因;对拖着不办甚至顶着不办的,要追究责任,以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坚持正常汇报制度,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和年终分别向学院作一次书面总结汇报。必要时,要及时汇报。按规定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日常信息。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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