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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夜间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夜间值班制度

更好的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教师夜间值班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当日18:30-次日8:30

二、交班时间:当日17:00之前在综合办公室交接值班日志

、值班教师的职责和要求

(一)基本职责

1.教学、生活秩序的维护

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

2)配合辅导员老师处理学院学生事务。

3做好值班日志的记录和传递工作。

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要冷静对待,及时处理。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教师在接报后应与辅导员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当天18:30之前去学校保卫处签到登记。

2.值班教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向总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做好登记并自己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教师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了解教学办公区域的情况。

4.值班期间须保持办公室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5.做好值班日志。

6.按时交接班。

7.值班情况记入教师考勤系统。

、值班管理

(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学院建立教师值班检查制度,由党总支和学院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教师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通报批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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