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夜间值班制度
为更好的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教师夜间值班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当日18:30-次日8:30
二、交班时间:当日17:00之前在综合办公室交接值班日志
三、值班教师的职责和要求
(一)基本职责
1.教学、生活秩序的维护
(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
(2)配合辅导员老师处理学院学生事务。
(3)做好值班日志的记录和传递工作。
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要冷静对待,及时处理。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教师在接报后应与辅导员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当天18:30之前去学校保卫处签到登记。
2.值班教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向总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做好登记并自己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教师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了解教学办公区域的情况。
4.值班期间须保持办公室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5.做好值班日志。
6.按时交接班。
7.值班情况记入教师考勤系统。
四、值班管理
(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学院建立教师值班检查制度,由党总支和学院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教师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通报批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