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辅导员在职业教育学院党政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学校发布的辅导员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
第二条 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和教育资源,对青年学生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释疑解惑,引导学生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第三条 及时掌握学生情况。辅导员要带着感情经常深入课堂、班级、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学生的喜怒哀乐,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身心健康,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通过一对一谈话与辅导、座谈、走访等形式,掌握学生的学习、经济、家庭、人际关系情况及思想、心理动态等,及时了解学生需求,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辅导员必须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做好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的学生工作,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在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及时了解学生反应,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与情绪,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加强班集体和党团建设。与班主任积极沟通,以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为骨干,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与管理作用。加强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开展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六条 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积极主动与系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工作。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国防教育、艺术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学生提供指导。做好各类奖评工作,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行为。
第七条 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助工作,要从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对学生勤工助学予以必要的指导,引导他们以坚强信念和平和心态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第八条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在学习、健康、情感、人际关系及经济等方面有特殊需求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心理教育活动,自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第九条 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十条 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要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自身政治责任感。学习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与技能,加强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十一条 做校友联系母校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毕业生就业、离校工作,加强与毕业生的主动联系。
第十二条 配合团总支书记做好科室工作,对于分管的工作要认真准时完成,保证工作完成质量,并按照程序向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汇报,审核通过后报送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学校会议、学院教职工例会、团总支例会等各类会议,认真撰写会议和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完成职业教育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