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职业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基本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党总支。
第二条 每月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民主评议,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与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第三条 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每半年至少组织两次党课学习;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第四条 注重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他们带动普通同学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向心力;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第五条 负责了解并掌握本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每学期至少要与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谈心一次,经常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材料整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培养、教育、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指派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
第七条 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工作。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完成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工作,特别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变化,从严、按时、按程序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第九条 注意培养典型,表扬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做好困难学生党员的救助帮扶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条 认真完成学院党总支交付的其他工作。